南开大学从1919年建校起,本着“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办学指导思想,强调法律、政治、经济等多学科密切结合。在南开大学的历史上,法学学科先后隶属南开大学的政治经济学院和法商学院。二十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著名学者和法律专家梅汝璈、徐谟、肖公权、王赣愚、张金鉴等先后任教于南开。1980年,南开大学建立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潘同龙教授。1985年,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入南开大学,领衔成立了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并担任名誉所长,法学家吕世伦教授担任首任所长。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国际经济法研究,自1985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于2004年5月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现任院长左海聪教授。
南开法学于1984年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天津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之一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单位。